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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12月28日起,新疆将全面取消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一次性消耗卫生材料加成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获悉,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的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改委就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作出明确规定。
规定明确一次性医用耗材价格管理。自治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使用一般低值卫生材料费用已含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不得另行收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2017版)》大类说明或项目“除外内容”中没有列明的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一律不得向患者收费;已列明的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按购进价收费,不得加价。
规定明确降低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健全完善全疆高值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机制,多措并举进一步降低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切实降低群众医疗负担。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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